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环科财函〔2025〕42号

时间: 2025-05-19 1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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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经各市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核定,现公布2025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请各有关市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清洁生产审核

各有关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对涉及能源、建材、焦化、原料药、冶金、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要求,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有关要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工业涂装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要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22〕101号)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出的要求,突出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有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各有关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书面通知并督促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要加强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实施评估验收工作,按程序在审核工作开展前公示企业信息、名单公布后按规定开展审核,按时完成评估验收阶段工作。通过验收的企业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对公布名单后因特殊原因如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暂时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备,督促该类企业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

三、要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清洁生产审核

各有关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鼓励探索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权交易、税收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将清洁生产水平领先、成果突出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各有关市要及时研究解决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方式强化督导,对不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表:1.2025年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25年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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