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王振宇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王振宇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25-04-17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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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

我厅在对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前三季度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905035610000018,信用编号:BH006077)主持编制的《龙钢公司新建110kV轧钢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类比可比性分析不足。在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表6-1类比变电站的建站形式为全户内,本项目为半户外。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8.1.1.1 的相关要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二、类比结果分析不满足要求。在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6.6类比监测结论中,仅罗列厂界的电磁环境监测结果并进行达标评价,未给出趋势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8.1.1.5 的相关要求。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以上问题已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环罚字〔2025〕9号)进行了通报批评。

我厅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您送达了《关于拟对王振宇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2025〕15号),告知查明的失信事实和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陈述期内,我厅未收到您反馈申辩意见。

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您作出失信记5分。

如您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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