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3年通过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宝鸡市等7个市的9家企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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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宝鸡市等7个市的9家企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