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报告的函

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报告的函

时间: 2022-06-16 10:25 |来源: 生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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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贵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函〔2022〕86号)收悉,经梳理,形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现随函报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2021年,全省10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04,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0.9%,PM10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1.7%,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3%。黄河中游陕西段干流水质优。全省12个市(区)降尘量平均为5.6吨/平方公里·月,与2017年相比下降40.8%。全省生态状况指数(EI)值为70.02,生态质量评价等级为“良”,生态质量稳定。

(二)生态环境“三大攻坚战”的推动落实情况

1.蓝天保卫战。(1)聚焦治污能力不断向精准、科学、依法方面提升。(2)聚焦重污染产业从产业、能源、交通方面取得积极进展。(3)聚焦区域协同合作,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地市联控不断深化。

2.碧水保卫战。(1)积极构建“十四五”工作政策体系。(2)不断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3)持续稳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4)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5)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6)流域治理抓点示范成效明显。

3.净土保卫战。(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3)严格建设用地地块土壤质量环境准入。

(三)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情况

自2017年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全省先后命名了1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6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创建工作,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生动展示了我省各命名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为全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全省的创建热潮,带动广大创建地区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的积极性。

(四)助力脱贫攻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从2014年开始牵头包抓子长市“两联一包”脱贫攻坚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厅商省财政共安排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3亿元,占到总资金量的85%,实现了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18年,子长市摘掉了贫困县帽子,82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序列。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贫、扶贫扶志等政策措施,村集体经济明显壮大,人均收入明显增加。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每年出台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系统安排部署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编制《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作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两个《实施意见》。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划定黄河流域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1108个。深化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将渭河补偿经验延伸至清涧河、北洛河流域。

(五)生态保护规划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牢把握“重要保护、要在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自然资源管理利用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等情况

召开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2017年以来,我省迎接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对全省12个市(区)开展了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至所有县(区),实现了督察全覆盖。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各方协同、共同参与,加强执法监管,认真核查整改问题,组织开展陕西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现场核查等工作。联合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业局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近三十个自然保护地内150个左右问题点位进行了督导检查,有效解决了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情况

我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办法。截止2021年12月,全省提起涉及水、土壤、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2件,赔偿金额8378.72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九)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统计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

(十)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1.有序有力推进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印发后,及时提请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夯实整改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快速、有序、规范开展整改工作。2.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建立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台账,明确调度程序和要求,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3.强化现场核查抽查。各派驻督察局每季度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我厅任务进行实地核查。4.接时报送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印发后,按要求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组织各市党委、政府按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十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推进关中秋冬季攻坚,继续深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2.碧水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计划要求,出台《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落实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实施。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管。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和治理情况调研。

3.净土保卫战。围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监测等方面,开展实施科研项目58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等项目85个。积极发挥税收调控功能,对包括土壤污染修复在内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及企业购买并使用的环保专用设备,给予税收优惠。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十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全面调查评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类型的湿地保护网络。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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