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恒飞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连云港恒飞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868号)和《关于丰益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9〕18号)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同意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连云港恒飞制药有限公司产生的钯碳废催化剂(HW50,271-006-50)1吨进行安全处置,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
同意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丰益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76-006-50)2吨进行安全处置,有效期至2019年8月9日。
请贵厅监督产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我厅委托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对本次转移的接收、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牛晓雷
电 话:029-63916242 传真:029-6391624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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