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 采石厂项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 采石厂项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意见的函

时间: 2019-01-24 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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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厂项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本《方案》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要求。方案实施期为5年,从2019年起至2023年实施完成。方案实施期生态治理总费用172.4万元。

二、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厂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该厂面积2.7hm2,开采标高为940m-84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方案》调查面积6.6hm2,治理面积2.7hm2。调查区域位于秦岭北坡中低山基岩水文地质区,土地资源类型主要以林地为主。调查区域内现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

(一)工业场地区:成品堆场和破碎筛分系统未设置安装洒水装置和彩钢工作棚;破碎筛分系统未安装袋式除尘器;成品堆场未硬化;可绿化区域未完全绿化;靠近山体一侧未修建截排水沟。

(二)开采区:对已形成的标高为860m处的平台尚未进行平整和覆土绿化;未布置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在标高为840m的平台处还存在有空地未绿化;开采区周边未设置排水沟。

(三)排土场:排土场未修建浆砌石挡墙。

(四)道路区:道路两侧未修建排水沟,未绿化。

三、生态环境治理按照方案实施期工业场地区(面积0.25hm2)、开采区(面积2.40hm2)、道路区(面积0.09hm2)、排土场4个生态环境治理区域进行治理。

(一)工业场地区: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对成品堆场路面进行硬化,安装洒水装置和彩钢工作棚;对破碎筛分系统安装封闭彩钢棚和袋式除尘器,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对可绿化部分进行绿化;在靠近山体一侧修建截排水沟。

(二)开采区:对开采形成的坡面进行覆土绿化;修建排水沟;在标高840m平台处浆砌石挡墙;配置喷雾降尘车。

(三)道路区: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修建排水沟。

(四)排土场:修建挡土墙。

四、你公司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经费,认真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治理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收到本文件后,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报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陈仓分局备案。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陈仓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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