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旬阳县黑山铅锌采矿厂大黑山铅锌矿 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意见的函
旬阳县黑山铅锌采矿厂:
你单位报送的《旬阳县黑山铅锌采矿厂大黑山铅锌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本《方案》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要求。方案实施期为5年,从2018年起至2022年实施完成。方案实施期生态治理总费用38.5万元。
二、旬阳县黑山铅锌采矿厂大黑山铅锌矿(以下简称大黑山铅锌矿)位于旬阳县段家河镇,矿区面积为108.3h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矿生态环境治理分为原有生产区域和现有生产区域。原有生产区目前已废弃,现有生产区位于矿权范围北侧400m处。
《方案》调查面积430.5hm2,治理面积1.6hm2。调查区域位于秦岭南部山区,土地利用类型以灌木林地、有林地、耕地为主。调查区域内现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
(一)场地区
1.原有生产区域工业场地内的废弃建筑物尚未拆除,未生态恢复; PD1、PD2、PD3矿硐未进行封闭。
2.现有生产区域的工业场地未进行硬化,标高为750m处的废弃矿硐未进行封闭。
(二)废石场区
1.原有生产区域遗留的PD1、PD2、PD3硐口的弃渣堆尚未治理。
2.现有生产区域标高750m处的硐口(大庙垭矿山)遗留的弃渣堆场尚未生态恢复;标高800m处的废石场未设置截排水设施、拦渣坝和淋溶水收集池。
三、生态环境治理按照方案实施期场地区(面积0.045hm2)、废石场区(面积1.5hm2)、道路区(面积0.04hm2)3个生态环境治理区域进行治理。
(一)场地区
1.对原有生产区域的工业场地以及采矿场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绿化,恢复原有地貌;对PD1、PD2、PD3硐口进行封堵。
2.对现有的生产区域新建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
(二)废石场区
1. 对原有生产区域废弃的PD1、PD2、PD3硐口有遗留弃渣堆的,全部修建挡渣墙和截排水设施,并覆土绿化。
2. 对现有生产区域标高为750m处的硐口遗留的弃渣堆覆土绿化;在标高800m处硐口的废石场拦渣坝下游新建防渗淋溶水收集池和废石场,修建截排水设施及挡渣墙。
(三)道路区:对矿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四、你单位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经费,认真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治理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收到本文件后,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报安康市、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安康市、旬阳县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