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洛市金梓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 高岭沟锑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意见的函
商洛市金梓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商洛市金梓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高岭沟锑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本《方案》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要求。方案实施期为5年,从2018年起至2022年实施完成。其中2018-2020年为开采期,2021-2022年为闭矿期。方案实施期生态治理总费用478.65万元。
二、商洛市金梓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州区高岭沟锑矿(以下简称高岭沟锑矿)位于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矿区面积228.50hm2,开采标高为1220m-800m,采矿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山包括4个矿体:Ⅷ、Ⅸ、Ⅹ、Ⅺ号矿体,目前正在开采Ⅷ、Ⅸ、Ⅹ号矿体,Ⅺ号矿体未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方式,开采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削壁充填法相结合。
《方案》调查面积381.1hm2,治理面积6.9hm2。调查区域地处秦岭南麓,属大陆性气候区,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为主,其次为坡耕地、建设用地、道路用地。调查区域内现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
(一) 工业场地区
1.PD1、LD1、LD4、LD6、LD7、LD8平硐未进行封堵,且PD1硐口上方现已垮塌, LD1、LD6平硐场地内未进行覆土绿化。
2.PD3、LD1、LD8平硐工业场地建筑物未拆除完毕。
3. LD3、LD8平硐工业场地部分区域地表尚未覆土绿化、未恢复植被。
4.PD2、PD5平硐工业场地内未建设机修危废贮存间,现有的机修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不符合环保要求。PD5平硐工业场地内原矿石储存场所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
5.PD4与PD5平硐硐口未修建矿坑涌水沉淀池及回用水设施。
(二)废石场区
1. 1号、4号、6号废石场堆渣坡面裸露,未覆土绿化。
2.3号废石场内部分废石已滚落至挡渣墙下方,5号废石场截排水设施不完善,8号、9号、11号废石场未修建挡渣墙和截排水设施,10号废石场未设置挡渣墙。
3.7号废石场坡面明显可见废石滑动痕迹,部分原来修建的干砌石挡渣墙已被冲毁;堆渣坡面裸露面积较大、坡度较陡,植被无法自然生长恢复,急需人工恢复。
4.2号、12号废石场下游均未设置淋溶水沉淀池,废石场淋溶水进入下游高岭沟,对地表水可能存在不利影响。
(三)道路区:PD5平硐至LD8平硐段遗留矿山道路两侧未进行覆土绿化。
三、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分为开采期和闭矿期。按照开采期的开采区(面积1.2hm2)、工业场地区(面积0.89hm2)、废石场区(面积2.05hm2)、道路区(面积0.06hm2)4个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和闭矿期的开采区(面积1.2hm2)、工业场地区(面积1.0hm2)、废石场区(面积0.53hm2)3个生态环境治理区域进行治理。
(一)开采区:定期对开采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定期开展矿山地下水水质监测。
(二)工业场地区
1.在开采期内对PD1、LD1、LD4、LD6、LD7、LD8平硐进行封堵;在PD2平硐工业场地新建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在PD4、PD5、PD15平硐工业场地新建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和修建矿坑用水沉淀池;对PD3、LD1、LD8平硐工业场地内的剩余建筑物进行拆除、清运,对清理后的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绿化;在PD4、PD5、平硐工业场地修建原矿石暂存库,暂存库设置防雨罩棚及围挡;对LD3、LD6平硐工业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平整、覆土绿化;对PD15平硐工业场地购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转运生活垃圾。
2.在闭矿期对PD2、PD4、PD5、PD15平硐以及LD5回风平硐进行封堵;对平硐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对清理后的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绿化。
(三)废石场区
1.在开采期内,对废石场裸露堆积坡面进行覆土绿化;在2号、12号废石场拦渣坝下游设置淋溶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将3号废石场挡渣墙下方滚落的废石清运至废石场堆存;在7号、8号、9号、10号、11号废石场修建规范的挡渣墙,对溪水沟道进行砌护,新建浆砌石导排水沟,减轻雨季沟溪水对废石场的边坡冲刷。
2. 在闭矿期对废石场进行封场覆植。
(四)道路区:对PD5平硐至LD8平硐段遗留矿山道路进行植被恢复。
四、你公司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经费,认真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治理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收到本文件后,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报商洛市、商州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商洛市、商州区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