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凤县田竹园铅锌矿采矿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县田竹园铅锌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陕金矿发〔2018〕15号)及附送的《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凤县田竹园铅锌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噪声和固体废物部分)》等材料收悉。我厅2018年9月10日委托宝鸡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陕西省凤县坪坎镇田竹园,属新建项目。矿区范围 3.49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介于1165-965米之间,估算矿石储量59.36万吨,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年产6 万吨,服务年限 8.76 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开拓、运矿道路、水电设施、生活设施、废石场和废水处理设施等。2013年2月22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3〕87 号”文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1336.3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6.12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项目于2016年8月建成。
二、工程变更情况
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废渣量比原预计的减少,环评及批复允许保留的1、2号废石场(停用3号废石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只保留了2号废石场。1号废石场不再使用并进行了覆土复耕。此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且减少了占地,有利于生态保护。
三、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西安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期监理,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以“陕环建函〔2016〕40号”文出具了对监理报告的审查意见。监理报告显示,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未发生扰民事件。
(二)声环境影响调查
建设单位选用噪声较小的空压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空压机房门窗设置后门帘隔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低噪声回转式鼓风机。场地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夜间禁止运矿,场内运矿道路禁止鸣笛。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根据场地周边敏感点分布、与噪声源的位置关系等,监测了1号、3号通风井外居民声环境质量,结果表明:各场地外居民点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项目探矿阶段采出废石全部堆存在1、2、3号平硐外废石场,投入采矿生产后1、3号废石场已经停止使用且覆土复耕。2号废石场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在临河一侧修建了防洪堤、挡渣墙,临坡一侧修筑了截排水沟。工业场地修建的沉淀池污泥清理到干化池干化后送至选矿厂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污泥晾干后定期与生活垃圾一起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脂等危险废物得到规范收集和贮存处置。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五、要求
(一)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废渣场,加大综合利用废渣力度,尽量减少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宝鸡市环保局及凤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宝鸡市环保局及凤县分局备案。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