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000吨钛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不予批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000吨钛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时间: 2019-01-24 0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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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3000吨钛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宝钛公司发〔2018〕52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研究,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不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定。

二、宝钛股份有限公司沿清水河设置了多个分厂区,生活污水拉运至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未采取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不满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将含油废手套、棉纱直接混入生活垃圾的措施不符合危废管理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新建3000吨钛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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