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 2019-01-24 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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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

你矿《关于报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横石矿字〔2018〕85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9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成投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矿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一、项目概况

石马坬煤矿位于榆林市横山区, 2011年5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1〕102号文件对横山县石马坬煤矿(整合区)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13年3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3〕32号文件对该矿机械化改造设计进行了批复。

机械化改造后,井田面积仍为7.048平方千米,仍开采3-1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利用原有工业场地,新建主斜井,新建地面生产系统、输煤、储煤及排矸系统等,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炭洗选依托工业场地约3.6千米外的榆林市永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机械化改造项目总投资2511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4.5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以新带老”的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规定,编制并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的监测和观察,及时进行地表沉陷整治与生态恢复。落实设计和环报告书中有关保护煤柱的要求,确保煤炭开采对无定河湿地、无定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明长城及长城遗迹、雷惠渠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优先回用,回用不完的送至永峰洗煤厂或榆能榆横一体化项目电厂综合利用。

(四)不设置燃煤供热系统,供热采用电能。原煤采用密闭式输送,封闭式存储,筛分车间及转载点等易扬尘区域应安装干雾、喷雾洒水等抑尘设施。

(五)合理优化厂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七)严格执行各项地下水影响防治与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发现水位、水量变化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制定供水方案并做好落实,确保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八)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手选矸石运至横山区大民空心砖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横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横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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