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 2019-01-24 0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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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汉钢字〔2018〕86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汉中市勉县县城南2.5km,北距汉江1.8km。本次主要是在拆除现有1台40t转炉、2号高炉(420m3)、连铸机及其配套设施基础上,置换建设一座75t合金钢电弧炉,并配套建设80tLF精炼炉、80tVD精炼炉、连铸机各一座及配套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年处理废钢70万吨,年生产连铸钢坯68万吨(其中普碳钢30.6万吨、合金钢37.4万吨)。项目总投资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50万元,占总投资的9.77%。废钢铁厂外回收加工处理及网络配送系统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钢集团公司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发改产业函〔2018〕1417号)明确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的炼铁产能为105万吨,炼钢产能为70万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的通知》(陕工信发〔2018〕40号)中提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出转炉建设电炉应同步退出转炉相应附属设施。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已拆除厂区全部烧结机,必须在实施置换方案时同步退出420立方米高炉(2#高炉)一座。”置换产能方案为拆除1台40吨转炉(换算产能60万吨),建设1台75吨电弧炉(换算产能57.5万吨)。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你公司应协助汉中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该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削减工作,满足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项目位于规划的三国遗迹武侯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环境保护协调区,在征得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防护林带,改善厂区环境,增强景观协调性。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密闭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二噁英治理措施,落实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土壤环境中二噁英、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的跟踪监测方案,关注长期累积影响。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了解区域环境影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和回用措施,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经评估后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防范环境风险。项目若涉及辐射、放射等内容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办理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和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执法局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执法局、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和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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