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宁夏石嘴山瑞新)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宁夏石嘴山瑞新)意见的函

时间: 2019-01-17 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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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省境内企业,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拟将其在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HW11 261-032-11)350吨,转移至贵区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期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经审核,我厅拟同意移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贵厅就是否同意接收该批次危险废物函告我厅。

联系人:薄 军             电话:029-63916242

传  真:029-63916244      邮编:710006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10层

 

附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资料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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