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
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张家洼煤矿(0.6Mt/a)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所需710公斤/年二氧化硫、1.14吨/年氮氧化物、980公斤/年化学需氧量、117公斤/年氨氮污染物指标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合法交易取得,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以上交易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用于该项目。你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自证守法、按证排污。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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