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情况的报告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接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厅高度重视,通过认真传达学习、狠抓《通知》精神落实,收到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先后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97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清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47号)《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环发〔2018〕29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清废”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91号),拟从2018年9月到2020年12月,分两个阶段,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以分解细化《通知》内容为切入点,统筹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我们坚持把分解细化《通知》内容作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对《通知》中涉及到的工作,从总体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15个子项进行了细化。对每个子项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等,都一一进行了明确;对每项内容的完成时限、落实标准以及整改要求等,都分时段、有计划地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以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新起点,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统一监管。为了高起点、高标准落实《通知》要求,省政府于8月31日上午,专门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的任务部署会。厅长冯振东传达学习了《通知》内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副省长陈国强对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又给各市(区)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环发〔2018〕29号),全面规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以实现重点面源固废“清零”为突破点,集中组织“清废”工作专项督查。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清废”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91号)要求,采取由厅领导带队,从厅机关、直属单位等抽调36人,分6个督查组,从10月26日到11月16日,集中利用22天,分赴全省所有县(市、区),对重点面源固废“清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了165条河流、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走访了63个乡镇,检查了96个城乡结合部,查看了51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复核了83家重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处置情况,起到强力警醒、有力推动作用。
(四)以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为关键点,持续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组织2018年度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编制完成《2018年陕西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分析报告》。实施企业自查、市级抽查、市际互查、省级复核等方式,组织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油气及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煤化工、电子、制造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重点,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157号),转发了《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的通知》,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开展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危机意识不够强。相较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鉴于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带来的累积性、迟缓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站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不善于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实践,不注重借势于中省专项行动的东风组织开展工作,仍然把“清废”行动等同于一般性业务工作,看作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事情。因而在“清废”实践中有的重视程度不高,有的工作不深不细。
(二)“清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总体来讲,大江大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整治得比较好,而一级支流尤其是常年干涸的河、湖、渠边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问题多发频发;中心城区好于城乡结合部,少数偏远山区和农村垃圾回收点建设滞后,清运不及时,导致存在乱抛乱洒现象比较多见。从固废性质上看,建筑垃圾多于生活垃圾,一般生活固废多于一般工业固废,而且随机随意型、就近就便型的非法转移倾倒的情况比较多。
(三)建筑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够健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凸显,有的小城市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或建设不达标,有的存在着运行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和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县处置”的模式没有坚持好、维护好,导致一些地方建筑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强化各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促进中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推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个是限期完成整改。对“清废”督查发现移交的问题,跟进督导各市(区)严格按照《陕西省2018“清废”行动专项督查整改问题清单》明确的完成时限,全面组织整改。另一个是接力开展“清废”工作。年底前,要求各市(区)结合贯彻落实省上督查反馈意见,组织一次“清废”行动阶段性总结,安排下一阶段“清废”工作,确保2020年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整体提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