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8〕457号)收悉。经我厅审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神木市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接收贵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跨省转移的煤焦油(HW11 450-003-11)3000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3月18日。
请贵厅监督危险废物拟转出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我厅委托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批次转移的接收、利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处 薄军
电 话:029-63916242 传 真:029-6391624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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