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汾渭平原攻坚方案》)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扎实做好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牵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把汾渭平原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部等11个国家部委和山西、河南、陕西三省联合印发《汾渭平原攻坚方案》,将我省关中的六市两区全部纳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当前我省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历年大气污染防治经验看,秋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时段,也是群众反响最强烈的时段,能否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全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统筹兼顾,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汾渭平原攻坚方案》明确要求,各城市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落实方案,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各市落实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统筹兼顾,积极作为,主动治理。
对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制定具体的推动方案,提出完成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将工作目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等协助办理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参与,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从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入手,研究制定完成配合任务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不出纰漏,不出差错。
同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中牵头抓总及督查督办作用,督促相关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联合执法等工作。整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杜绝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等懒政怠政行为。
三、严格监管,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各地要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省委省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等。公布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不作为、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有奖举报,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发动群众监督污染企业。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促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释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正能量。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环保部门分别在2018年11月底前将制定的本地落实方案,2019年4月15日前将本次工作总结报省厅。同时,要按照《汾渭平原攻坚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在此期间,省厅将对各地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公开约谈。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联 系 人:冀武
联系电话:029-6391620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