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渣综合利用无害化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汉锌字〔2018〕11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汉中市勉县,主要是新建一条富氧侧吹浸出渣处理线(处理规模38.4615万吨/年),改造2条煤粉回转窑生产线(处理规模9.9万吨/年),新建一条铟回收生产线,改造一条阳极泥处理生产线,新增阴极板产能6万块/年、阳极板产能5万块/年。项目总投资414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项目建成后,可对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浸出渣进行处置利用,并对柿子沟渣场现有堆存的浸出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以新带老”的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持续开展厂区周边土壤重金属修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大现有生产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配套建设完备的废污水处理系统,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在车间排放口达标。
(四)项目的原料属于危险废物,其临时周转贮存场地、生产装置区等的设计和建设,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各项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水淬渣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确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置在密闭房间内,并采取减振、降噪、吸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七)柿子沟渣场开挖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制定详细的开挖计划,避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堆渣清理完成后应对柿子沟渣场底部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土壤环境修复,并进行最终的生态恢复。
(八)报告书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制酸系统外4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九)设置地下水永久性监测井,严格落实环评确定的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和土壤重金属长期监控制度。
(十)项目应优先处置柿子沟渣场现有堆渣,柿子沟渣场堆渣全部处理完成后,方可处理其他来源的废渣。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汉中市环保局和勉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汉中市环保局和勉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