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时间: 2018-11-28 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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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豫固转移函〔2018〕330号)收悉。经我厅审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潼关中金冶炼有限公司接受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硫化渣HW48(321-002-48)5000吨进行处置、利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请贵厅监督产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我厅委托渭南市环保局对本次转移的接收、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处  杨 帆

电话: 029-63916243  传真:029-6391624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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