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煤黄陵店头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6〕10号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陕煤黄陵店头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黄矿集团函〔2026〕9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延安市黄陵县双龙镇南峪口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并配套建设生产、环保及公用辅助设施;项目不设置永久灰场,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500小时,年发电量约90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818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023万元,占总投资的10.7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落实扬尘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相关规定,冬季施工生活区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取暖方式。运行期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氨逃逸控制指标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物料运输、原煤储存、燃料输送、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渣仓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减污降碳措施与控制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897.28吨/年、1033.27吨/年、253.75吨/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污水排口。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行期工业废水、化学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分类收集和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优化节约用水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管理,对受噪声影响的居民,要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炉渣、粉煤灰、石子煤、脱硫石膏外运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钢板大灰库,严禁随意堆放倾倒,严防造成二次污染。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与原煤掺烧处置前需进行危废鉴定。废脱硝催化剂、含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加密厂区厂界南峪口村河南组及河浦组侧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等对策,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750kV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
(八)配合黄陵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黄陵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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