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106号

时间: 2025-12-31 17: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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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批的申请》(大医集团字〔2025〕3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春大医伽玛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CybeRay Plus/Pro型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和西安大医秦创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TaiChiLink型X/γ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提供放射源安装、设备调试以及维修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地点为各用户方(医院)放射治疗系统机房。每年对CybeRay Plus/Pro型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在用户方(医院)机房内进行装换源(其中新装源不超过20台次,换源不超过20台次),装换源后完成含源设备(伽玛刀聚焦头+CBCT图像引导系统)的整机调试;每年对TaiChiLink型X/γ射线放射治疗系统在用户方(医院)机房内进行装换源(其中新装源不超过20台次,换源不超过20台次),装换源后完成含源设备(伽玛刀聚焦头+6MV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头+CBCT图像引导系统)的整机调试。项目涉及使用Ⅰ类放射源(核素为60Co,活度为4.88×1014Bq/8.81×1014Bq),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MV医用直线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CBCT 图像引导系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投资比例为22.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CybeRay Plus/Pro型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装换源前,长春大医伽玛刀科技有限公司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活动种类范围应包含“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二)开展装换源和维修维护活动的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和安全措施,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三)根据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装源、换源的操作次数,确保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满足剂量约束限值5mSv/a的要求。(四)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经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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