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鑫兴稀贵金属有限公司钼氧压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及钼铼新材料(暨万吨氧化钼湿法冶炼替代火法冶炼减污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西部鑫兴稀贵金属有限公司钼氧压技术创新
绿色制造及钼铼新材料(暨万吨氧化钼湿法冶炼
替代火法冶炼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37号

时间: 2025-12-31 1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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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鑫兴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钼氧压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及钼铼新材料(暨万吨氧化钼湿法冶炼替代火法冶炼减污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西部金属发〔2025〕第038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1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钼氧压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及钼铼新材料(暨万吨氧化钼湿法冶炼替代火法冶炼减污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洛市洛南县钼铼及稀贵金属产业示范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氧压浸出车间、钼酸铵车间、高纯氧化钼与钼粉车间、废水综合处理及回收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产品为工业氧化钼1000吨/年、高纯氧化钼(MoO3-2)3457.8吨/年、高纯氧化钼(MoO3-1)809吨/年、钼粉1500吨/年,同时副产铼酸铵11.79吨/年、硫酸铵22400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一条5000吨/年氧化钼回转式焙烧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废气处理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14%。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排放浓度要求。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309吨/年、3.331吨/年和1.68吨/年。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车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工艺废水进入MVR蒸发系统回收副产品硫酸铵后,其出水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通过车间集水槽收集后返回氧压浸出车间调浆使用;氧压浸出废气喷淋塔废水用于冲洗工业氧化钼后,全部返回氧压釜;废水综合处理及回收车间废气喷淋塔废水定期返回沉铜槽,与工艺废水一同进入MVR蒸发系统处理;高纯氧化钼煅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水喷淋塔废水返回钼酸铵车间回用;其余喷淋塔废水进入MVR蒸发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西区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72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东区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10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氨浸渣外售下游企业作为原料使用;收尘灰经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利用或外售;废反渗透膜、废弃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等由供应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沉铜渣、废钼(铼)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材料、化验室废液、初期雨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其中,化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直接返回废水综合处理及回收车间回用;初期雨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沉淀槽,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并维护监测设施。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落实现有工程环保问题“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七)本项目应与《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2025年修编)》及规划环评做好有效衔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及洛南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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