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10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
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1000万吨/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35号

时间: 2025-12-30 1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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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改扩建工程重大变动(10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隆德环〔2025〕225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2021年,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21〕105号文对华电煤业集团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产能为500万t/a。本次变动是在保持原环审〔2021〕105号文批复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井田面积、优化调整北区风井场地建设内容等,同时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长度、提高采煤推进度等方式,实现生产能力由500万t/a提升至1000万t/a,服务年限由原36年变更为18.8年。本次评价井田面积41.2853km2,井田设计资源储量694.94Mt,其中201、202盘区暂缓开采,剩余203盘区(北部区)设计资源储量324.35Mt,可采储量245.2Mt,可采煤层为2-2、3-1、4-3、5-2、5-2下、5-3、5-3下、5-4。项目总投资11631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4.07万元,占总投资的7.29%。

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省发展改革委已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矿区总体规划。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强化保水采煤措施落实,加强地表岩移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环审〔2021〕105号、修编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禁采、暂缓开采、留设保护煤柱、限高开采和充填开采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快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现阶段,矿井水处理后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水质要求,用作矿井地面生产用水、绿化用水、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除尘器用水,剩余处理达标的矿井水进入人工湿地后外排入黑龙沟;2026年12月底前,剩余处理达标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锦界工业园区进行综合利用。选煤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现阶段,煤矸石依托神木汇丰能源有限公司、神木市冉博能源型煤有限公司、神木市沙母河神锦煤矸石再利用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2026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矸石充填站,矸石不外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清洁运输比例。铁路专用线未建成前,煤炭外运车辆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矿区规划修编后,应按照新修编的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

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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