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府保黄河三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29号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府保黄河三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府政交字〔2025〕55号)收悉。生态环境部环评司以环评函〔2025〕92号文同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审批府保黄河三桥及引线工程环评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府保黄河三桥及引线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府谷新区西一路与富康路交叉口,终点至忻州市保德县保德新区迎宾大道保德侧桥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照明工程、临时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路线全长1公里,道路红线宽22米,其中新建黄河大桥全长697米,桥梁引道303米。主桥采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刚构-连续组合梁,引桥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单幅路,设计时速50公里/时。项目总投资21027.83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时间,涉水桥墩施工选在枯水期和非灌溉期,黄河湿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制梁场、拌合站等临时设施;桩基础施工采取钢护筒,承台施工采用围堰,钻孔、清孔、灌注混凝土均处于围堰中,钻孔泥浆及石渣经泥浆泵管输至泥浆沉淀池,禁止向黄河水体排放施工废水。临时占用黄河湿地,按照相关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水域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恢复措施;河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河床的扰动,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省林业局陕林护函〔2025〕1062号及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榆政林函〔2025〕299号文件要求,减少对鸟类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建立生态影响管理制度,做好生境及动物变化的监测调查。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禁止将砂石料、沥青、油料等物料放置于黄河河道内;工程施工时应避免灌注、浇筑混凝土外溢、遗洒,避免施工机械、车辆漏油;禁止在河道及滩地施工场地弃置施工固废;拌合站和桥梁预制场合建,选址应远离黄河,站场内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便桥、钢护筒、围堰安装及拆除等对水底扰动严重的工程,施工前应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备案。桥梁设置SA级环波梁钢防撞护栏及防撞桶,桥面雨水经泄水孔、排水管、落水孔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运送土方、渣土时应封闭或加盖篷布,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沥青铺设应采取摊铺作业压实,用冷水喷洒路面等措施,减少沥青烟气散发;施工期应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土石方作业及拆除工程严禁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加强道路养护和清扫,确保路面平整和清洁,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化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振动源布置位置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禁止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作业;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桥梁右侧K0+915-K1+000段设置85m×3m声屏障;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不得在距道路两侧35米范围以内修建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对超标住户应采取必要的降噪隔声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桥梁钻渣、压滤后的废弃泥浆及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局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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