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电化分公司兰炭烘干提质增效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31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电化分公司兰炭烘干提质增效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神能发司发〔2025〕247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电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化分公司)位于神木市兰炭特色产业园区柠条塔片区,拟对炭材工段烘干炉区域进行改建,将原来两套12.5吨/小时的卧式烘干系统改造为一套25吨/小时的立式烘干系统,不新增土地和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烘干本体、供热系统、上料系统、出料系统、除尘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的排放浓度。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16.92吨/年、129.48吨/年和22.76吨/年。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不产生废水,技改前后,电化分公司全厂废水产生、处理措施不变。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工艺过程产生沸腾炉炉渣、炉灰、除尘灰,其中除尘灰为细颗粒兰炭,作为副产品外售,沸腾炉炉渣、炉灰为一般固废。电石净化灰渣制高纯氢氧化镁和碳酸钙研发项目建成前,均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置;研发项目建成后,部分炉渣作为研发项目的原料综合利用,剩余炉渣、炉灰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置。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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