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天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大钒业高纯度中间合金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西安天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大钒业高纯度中间合金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23号

时间: 2025-09-30 1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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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天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大钒业高纯度中间合金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大钒业高纯度中间合金研发生产项目位于西安经开区泾渭新城纬八路以南,经一路以西,西安泾渭工业园内,总用地面积17300.56平方米。本项目包括两套铌(钽)铸锭生产工艺,第一套为:以铌铝合金(钽铝合金)为原料,通过水平电子束炉熔炼+双枪真空电子束炉精炼的方法生产高纯铌(钽);第二套为:以铌铝合金(钽铝合金)为原料,通过水平电子束炉熔炼+配料(如锆、钨等金属)+双枪真空电子束炉精炼的方法生产铌(钽)合金。项目电子束熔炼炉共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450kW水平电子束熔炼炉12台、双枪2×800kW电子束熔炼炉(国产)5台和1600kW电子束熔炼炉1台。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的排放浓度。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377吨/年、0.0633吨/年、0.1748吨/年。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泾渭新城环卫中心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回熔炼炉熔炼;车削粉尘、炉渣、清炉粉尘回收冶炼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软化水间废物(废RO膜)、空压站废物(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石墨电极、废坩埚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气治理废物(废过滤网、废SDG吸附剂)、废矿物油(真空泵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沾染物、废切削液、锯屑、废油桶、废试剂瓶、废感光板、实验分析废液和实验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严格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落实西安天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大钒业高纯度中间合金研发生产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的相关削减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经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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