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市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东川煤矿产能核增项目(3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22号
神木市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神木市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东川煤矿产能核增项目(3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东川矿业发〔2025〕37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府矿区北区南部,距神木市约35公里。2009年9月29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09〕556号文件批复该煤矿15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2015年3月17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5〕15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2月16日,原神木县环境保护局以神环发〔2016〕20号文件批复15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评文件,2017年3月28日,原神木县环境保护局以神环发〔2017〕89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竣工验收。此次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规模由150万吨/年增加到300万吨/年;对现有配套的选煤厂进行扩能,选煤厂产能提升至300万吨/年;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增设反渗透深度处理脱盐工艺;配套封闭式储煤棚;建设处理能力26.6万吨/年煤矸石井下注浆充填工程,对原有排矸场进行封场,本次评价较原环评开采范围、开采煤层均不变,仍为5-2上、5-2煤层,不涉及3-1煤层,项目总投资18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5万元,占总投资的9.78%。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从150万吨/年扩建至300万吨/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25〕70号对《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府矿区北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已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矿区总体规划。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落实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对井田范围内的裂缝、沉陷进行动态观测,做好岩体稳定性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强化保水采煤措施落实,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对井田内悖牛川河道管理范围划为禁采区,对悖牛川河道管理线一侧留设保护煤柱150m为河道保护范围,对悖牛川河谷区第四系冲积层实施分层开采。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强化对秦长城遗址的保护,秦长城遗址走向线两侧各留设保护煤柱225米。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经处理后的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有必要外排的,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矿井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且含盐量小于1000毫克/升”等要求后排放至悖牛川河,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选煤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在洗选煤矸石井下注浆充填工程正式投运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确需采用其他途径综合利用的,应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实施。2027年底完成洗选煤矸石井下注浆充填工程建设,洗选矸石则全部井下充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杂盐应经鉴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原煤、产品煤采用全封闭煤仓储存,浆体制备站布置在车间内,工业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落实清洁运输要求,不使用燃煤燃气锅炉,用热均采用电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按照修编后的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