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5京昆高速西安至陕川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21号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G5京昆高速西安至陕川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陕交控函〔2025〕3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线全长326.03公里,路线涉及西安鄠邑区,安康宁陕县、石泉县,汉中佛坪县、洋县、城固县、南郑区、汉台区、勉县、宁强县,路线起于西安市鄠邑区涝峪口,止于宁强县棋盘关陕川交界。本项目安全韧性提升涉及宁陕连接线、上元观引线、汉中东引线、洋县引线及勉县连接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线2处、路基路面55处、桥涵487座、隧道21处/14座、交通安全设施272.7千米。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填方65.5立方千米,挖方107.51立方千米;排水、防护工程水泥混凝土71.57立方千米;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472.26立方千米;桥梁改造提升112649.5米/473座(按单幅计,下同),其中特大桥16948.4米/11座、大桥87615.9米/294座、中桥5578.8米/85座、小桥2506.4米/83座;涵洞改造提升14道;隧道洞口地质灾害防控及防洪排水提升21处/14座;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护能力提升467.8公里,路侧护栏防护能力提升430.1公里。项目总投资458374.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减少工程占地,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取土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设施。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水域的扰动,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立即覆土平整复垦,防治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省林业局陕林护函〔2025〕750号文件要求,减少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生的不利影响。未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前,涉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不得开工建设,并主动接受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应远离河道,避免雨水冲刷进入水体,禁止在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内堆放或倾倒废弃物。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围堰装土利用就近路基挖方。水体内施工的桥梁提升工程应选择在河流枯水期,以降低对水环境的影响。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及泥浆应妥善处置,严禁排入水体内,临时泥浆池应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严禁在自然水体中和水源保护区内清洗和维修施工器械,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及时收集并无害化处理,避免流入河道污染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点、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点。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声措施。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临时堆土及工程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及抛撒料,粉状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严禁露天放置。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车体及时冲洗净化,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期应使用新能源或按照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土方作业严禁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及含油沾染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鄠邑分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及宁陕、石泉分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及佛坪、洋县、城固、南郑、汉台、勉县、宁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