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康江口变电站110千伏第二电源及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安康江口变电站110千伏第二电源及
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84号

时间: 2025-09-24 11:03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安康江口变电站110千伏第二电源及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国网安电发展〔202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商洛市镇安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江口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号主变,新增主变容量31.5MVA;新建110kV出线1回、35kV出线1回、10kV出线6回;扩建至镇安330kV变电站对应出线间隔,2号主变低压侧扩建4.8MVar电容器1组;拆除原有事故油池,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二)龙王坪110千伏变电站稳控新增工程:本期新增1套110kV稳控子站。(三)宁陕110千伏变电站稳控新增工程:本期新增1套110kV稳控子站。(四)镇安330kV变~江口110kV变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2.28km,其中宁陕县境内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1.34km,新敷设电缆路径长度约0.1km,电缆截面为630mm2;镇安县境内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30.84km。新建铁塔126基,其中双回直线塔1基,双回耐张塔4基,单回耐张塔28基,单回直线塔93基。项目总投资为9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7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1.24%。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噪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变电站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该工程施工阶段如发生输电线路走廊调整,须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进行建设的,应按相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五)该工程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监管,施工前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且有具体建设活动的须取得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政府的认定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须取得省政府的认定意见。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并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八)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九)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及宁陕分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及镇安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