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重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80号

时间: 2025-09-24 1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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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延大附字〔2025〕40号)收悉,你院拟新增使用Ⅲ类放射源,新增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终止使用部分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且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院现场核查并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则同意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436450686U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

(四)法定代表人:马鹏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刘晓婷

(七)联系电话:0911-2881328/***********

(八)传真:0911-2119370

(九)邮编:716000    

(十)许可项目: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Ⅲ类放射源(共2枚)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1

本部放射治疗中心一室

Ir-192

Ⅲ类

后装治疗机

使用

3.7E+11*1

--

2

本部综合楼二号楼一层后装治疗室

Ir-192

Ⅲ类

后装治疗机

使用

3.7E+11*1

新增

(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共32台)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

活动种类

装置数量

数量
单位
(台/套)

1

本部发热门诊一楼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

本部放疗中心一层加速器机房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3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新增

4

本部放射科门诊二楼胃肠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5

本部放射科移动DR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6

本部放射治疗中心三室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7

本部口腔医院一楼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8

本部口腔医院一楼二室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9

本部门诊楼2楼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10

本部十手术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2

--

11

本部十一手术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2

本部碎石中心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3

本部行政楼2楼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14

本部一楼CT诊断科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5

本部综合二号楼一层CT定位机房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16

本部综合医技楼一楼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7

本部综合医技楼一楼乳腺拍片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18

分院介入导管二室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使用

3

--

19

分院门诊负一楼双源CT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0

分院门诊外科楼四层手术室1室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使用

1

新增

21

分院门诊外科楼一层CT2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22

分院门诊外科楼一层移动DR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23

分院门诊一楼DR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5

--

24

分院手术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5

分院行政楼二层乳腺
机房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场所等级

核素

活动种类

日最大
操作量
(贝可)

日等效
最大
操作量
(贝可)

年最大
用量
(贝可)

备注

1

本部核医学科

丙级

Tc-99m

使用

2.00E+10

2.00E+07

7.40E+11

--

2

本部核医学科分装室

丙级

I-125(粒子源)

使用

1.98E+09

1.98E+07

3.60E+11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50001〕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2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院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六、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院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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