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79号
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晟境字〔2025〕06号)收悉,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5年9月29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相关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2103271L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臻品17栋20602室
(四)法定代表人:杨西庆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李岗岗
(七)联系电话:029-84182458/***********
(八)传真:029-84182458
(九)邮编:710100
(十)许可项目:使用(暂存)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暂存)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共98枚)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类别 | 总活度(贝可)/ 活度(贝可)×枚数 | 活动种类 | 备注 |
1 | 放射源暂存库 | Se-75 | Ⅳ类 | 2E+10*4 | 使用(暂存) | -- |
2 | Ir-192 | Ⅲ类 | 8E+11*4 | 使用(暂存) | -- | |
3 | Cs-137 | Ⅴ类 | 1.85E+7*15 | 使用(暂存) | -- | |
4 | Cs-137 | Ⅳ类 | 9.25E+10*15 | 使用(暂存) | -- | |
5 | Cs-137 | Ⅴ类 | 1.48E+6*15 | 使用(暂存) | -- | |
6 | Am-241/Be | Ⅱ类 | 7.40E+11*1 | 使用(暂存) | -- | |
7 | Am-241/Be | Ⅱ类 | 6.66E+11*10 | 使用(暂存) | -- | |
8 | Am-241/Be | Ⅲ类 | 5.92E+11*4 | 使用(暂存) | -- | |
9 | Am-241/Be | Ⅳ类 | 1.85E+10*15 | 使用(暂存) | -- | |
10 | Am-241 | Ⅴ类 | 1.85E+7*15 | 使用(暂存) | --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457〕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9月30日至2030年9月29日,原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源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上岗及定期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做好安保设施的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