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5年油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5年
油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19号

时间: 2025-09-19 1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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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5年油维技改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和延安市志丹县、安塞区、宝塔区、吴起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0座站场改造工程、50条管线工程,不新增产能规模。管线工程总长85.99km,包括采气管线改线10条,长度4.61km;采气管线降管37条,长度12.65km;新建采出水输送管线3条,长度68.73km。项目总投资1010万元,环保投资236.01万元,占总投资23.37%。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管线穿越道路采用大开挖穿越方式,跨越河流、冲沟依托现有桁架进行跨越。管线敷设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管线穿越工程临时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运行期应加强沙化土地管理抚育,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建设利用空地进行绿化。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定向钻泥浆重复利用,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经沉淀池沉淀、晾晒后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禁止在河道、滩地及湿地范围内冲洗机械设施。穿越河流时段应选在枯水期,做好围堰及导流设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河道进行疏通,恢复原貌。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站场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运行期现有工程集气站燃气压缩机、脱水撬尾气焚烧一体化装置经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过程及施工期运输管理,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居民,要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防渗布、废润滑油、废机油及清管油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报废管道应严格按照《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7413-2018)标准进行处置。

    (七)项目投产后5年内完成后评价工作,重点分析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监测点氟化物超标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志丹、安塞、宝塔、吴起分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定边、靖边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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