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71号

时间: 2025-08-12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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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重新申请及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延双丰石油发〔2025〕08号)收悉,你公司拟调整许可范围,并且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5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相关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则同意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86965751X

(三)单位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枣园路4号院A座11层1号

(四)法定代表:袁彦峰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逯瑞晓

(七)联系电话:0911-2135808/***********

(八)传真:0911-2135970

(九)邮编:716000

(十)许可项目:使用(含贮存)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含贮存)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放射源(共263枚)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1

宝塔区姚店镇贺家沟密封放射源库

宝塔区姚店镇贺家沟密封放射源库

U-238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94E+5*5

--

2

Th-232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6.4E+4*5

--

3

Th-232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3.74E+5*5

--

4

Ra-226

Ⅳ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7.4E+8*10

--

5

Ra-226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85E+5*5

--

6

Ra-226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9.25E+4*10

--

7

Pu-238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5.9E+8*5

--

8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85E+7*25

--

9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1.85E+9*2

--

10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9.25E+10*5

--

11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6.29E+8*10

--

12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7.4E+9*3

--

13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3.7E+6*5

--

14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48E+6*25

--

15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7.4E+10*29

--

16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5.55E+4*5

--

17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3.7E+4*7

--

18

Am-241/Be

Ⅱ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6.66E+11*17

--

19

Am-241/Be

Ⅲ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1.85E+11*5

--

20

Am-241/Be

Ⅳ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48E+10*24

--

21

Am-241/Be

Ⅳ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5.55E+9*5

--

22

Am-241/Be

Ⅱ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贮存)

7.4E+11*9

--

23

Am-241/Be

Ⅳ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48E+9*5

--

24

Am-241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1.85E+7*20

--

25

Am-241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贮存)

3.58E+5*10

--

26

现场测井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7.4E+10*1

--

27

Cs-137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1.85E+7*1

--

28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3.7E+4*3

--

29

Am-241/Be

Ⅱ类

放射性测井

使用

6.66E+11*1

--

30

Am-241/Be

Ⅳ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1.48E+10*1

--

(二)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共51台)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

活动种类

装置数量

数量单位
(台/套)

1

宝塔区姚店镇贺家沟密封放射源库

其他各类X射线检测装置(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等)

Ⅲ类

销售,

使用

1

--

2

中子发生器

Ⅱ类

销售,使用

50

--

(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场所等级

核素

活动

种类

日最大
操作量(贝可)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贝可)

年最大
用量
(贝可)

备注

1

现场测井

丙级

Ba-131

使用

1.48E+08

1.48E+06

7.40E+09

--

2

I-131

使用

1.48E+08

1.48E+06

7.40E+09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50055〕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密封放射源库应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提供放射源的贮存服务。

(二)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五)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源库和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报我厅。

(六)加强放射源库贮存放射源台账、出入库记录的管理,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程序,加强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七)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六、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请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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