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安医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长安医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69号

时间: 2025-08-12 10: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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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长院字〔2025〕18号)收悉,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5年8月6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相关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我厅原则同意你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长安医院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42818231C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17号

(四)法定代表人:任爱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侯俊虎

(七)联系电话:029-86186606/***********

(八)邮箱:1031365401@qq.com

(九)邮编:710016     

(十)许可项目: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共67枚)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1

A楼地下一楼放疗科体刀室

Co-60

Ⅰ类

固定多束远距放射治疗装置(伽玛刀、陀螺刀)

使用

4.07E+13*13

--

2

A楼地下一楼放疗科头刀室

Co-60

Ⅰ类

固定多束远距放射治疗装置(伽玛刀、陀螺刀)

使用

8.8E+12*30

--

3

A楼地下
一楼放疗科陀螺刀室

Co-60

Ⅰ类

固定多束远距放射治疗装置(伽玛刀、陀螺刀)

使用

1.43E+13*22

--

4

A楼一楼核医学科pet/ct室

Ge-68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5.5E+8*1

--

5

放疗科后装
机房

Ir-192

Ⅲ类

后装治疗机

使用

3.7E+11*1

--


(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共22台)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

活动种类

装置数量

数量
单位
(台/套)

1

A楼地下一楼放疗科陀螺刀室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

A楼地下一楼放疗科直线加速器
机房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Ⅲ类

使用

1

--

3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4

A楼二楼
导管二室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使用

1

--

5

A楼一楼核医学科pet/ct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
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6

A楼一楼核医学科spect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
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7

A楼一楼体检中心16排CT机房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
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8

A楼一楼体检中心DR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9

A楼一楼影像科CT二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0

A楼一楼影像科CT一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1

A楼一楼影像科DR二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2

A楼一楼影像科DR一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3

A楼一楼影像科普放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4

A楼一楼
影像科乳腺机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5

A楼一楼
影像科胃肠机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6

B楼4楼
手术室1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7

B楼三楼
导管一室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使用

1

--

18

放疗科
定位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
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9

放疗科
治疗三室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
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20

放疗科
治疗一室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
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21

口腔科CT室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2

口腔科
牙片机室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场所等级

核素

活动种类

日最大
操作量
(贝可)

日等效
最大
操作量
(贝可)

年最大
用量
(贝可)

备注

1

A楼一楼核医学科

乙级

F-18

使用

8.07E+09

8.07E+06

2.02E+12

--

2

Tc-99m

使用

1.85E+10

1.85E+07

4.63E+12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277〕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6日,原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院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院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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