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锦界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63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榆林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锦界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榆供电函〔2025〕7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目前工程主体已建设完成,进站道路等配套工程正在实施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新建锦界330kV变电站:本期新建2台360MVA主变,330kV本期架空出线4回,110kV本期电缆出线10回,1#、2#主变低压侧各配置2×20MVar低压电容器,新建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97m3;(二)330kV朔沙Ⅰ、Ⅱ线π接锦界330kV变电站线路工程:①朔沙Ⅰ线π接入锦界330kV变电站线路: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1.371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0.334+0.398km,拆除朔沙Ⅰ线80~81#铁塔2基,拆除线路长度约0.374km;②朔沙Ⅱ线π接入锦界330kV变电站线路: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5.643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0.856+0.928km,拆除朔沙Ⅱ线75~76#铁塔2基,拆除线路长度约0.65km。工程静态投资28329.07万元,工程环保投资约365.56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9%。
2017年3月31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7〕149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因变电站征地赔偿费用问题,站址由锦界镇新伙盘调整至锦界镇当中庙村,建设单位重新编制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8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19〕6号);后因变电站站址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同时为避让无线电设施,站址由锦界镇当中庙村调整到锦界镇瑶渠村,线路走径随之发生变化,调整导致变电站站址中心位移约650m;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500m的累计长度约6.58km,占环评路径长度的61.49%;因站址、线路路径调整导致电磁、声环境敏感目标由0处增加为4处。按照环办辐射[2016]84号文规定“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及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3类标准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六)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七)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界33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9]6号)随即作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