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榆林市中医医院后装机核技术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61号
榆林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榆林市中医医院后装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榆市中医院字〔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知行路2号,拟在新院区住院楼1负一层开展后装治疗项目,建设1间后装机房及辅助用房,并安装1台后装机,配备1枚192Ir的放射源(Ⅲ类放射源,活度为3.7×1011Bq)。项目总投资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11.24%。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放射源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二)严格落实辐射环境与场所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三)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交由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