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58号

时间: 2025-06-30 1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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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格威字〔2025〕03号)收悉,你公司拟新增使用Ⅴ类放射源,测井仪器联调工作场所变化,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则同意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686554106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锦业二路20号慧创科技产业园B座B12M室

(四)法定代表人:张曦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系人:雷卫东

(七)联系电话:***********

(八)传真:029-88896437  

(九)邮编:710018      

(十)许可项目: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共515枚)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
场所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1

裸眼井测井仪器联调
车间

多核素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E+3*15

--

2

U,Th,K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3.7E+5*15

--

3

Ra-226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85E+5*15

--

4

Ra-226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9.25E+4*15

--

5

Ra-226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5.55E+4*15

--

6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1.48E+6*15

--

7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3.7E+5*15

--

8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85E+5*15

--

9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1.11E+5*15

--

10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2.22E+7*15

--

11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1.85E+7*15

--

12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6.29E+8*15

--

13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5.55E+4*15

--

14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7.4E+4*15

--

15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3.7E+4*20

--

16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3.7E+4*10

新增

17

Cs-137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2.96E+4*15

--

18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3.7E+6*15

--

19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1.85E+6*15

--

20

Cs-137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使用

9.25E+8*5

新增

21

Cf-252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4.07E+8*15

--

22

Am-241

Ⅴ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1.85E+7*20

--

23

Am-241

Ⅴ类

刻度/校准源

销售

3.7E+6*20

--

24

Am-241

Ⅴ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32E+4*15

--

25

无场所销售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7.40E+10*14

--

26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5.55E+10*14

--

27

Am-241/
Be

Ⅳ类

刻度/
校准源

销售

2.78E+9*20

--

28

Am-241/
Be

Ⅲ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85E+11*15

--

29

Am-241/
Be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48E+10*15

--

30

Am-241/
Be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3.7E+9*15

--

31

Am-241/
Be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1.85E+10*19

--

32

Am-241/
Be

Ⅲ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5.92E+11*9

--

33

Am-241/Be

Ⅱ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6.66E+11*14

--

34

Am-241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

3.7E+9*15

--

35

中石油CPL
刻度中心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5.55E+10*1

--

36

Cs-137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7.40E+10*1

--

37

Am-241/
Be

Ⅱ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6.66E+11*1

--

38

Am-241/
Be

Ⅲ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5.92E+11*1

--

39

Am-241/
Be

Ⅳ类

放射性测井

销售,使用

1.85E+10*1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511〕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9月21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源销售、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源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准确建立放射源销售、使用台账,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程序,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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