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华能陕西靖边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44号
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能陕西靖边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华能靖电〔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延安市志丹县、榆林市靖边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回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26.1km,起点为拟建靖边风电110kV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终点为330kV永康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北侧第一个110kV出线间隔,其中志丹县境内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4.21km,新敷设电缆路径长度约0.4km,电缆截面为1000mm2;靖边县境内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1.49 km。新建单回铁塔72基,其中单回直线塔35基,单回耐张塔37基。项目总投资为4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1.39%。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输电线路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标准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
(四)该工程塔基选址涉及占用旱地、林地及草地,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八)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知识科普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志丹分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靖边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