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炼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
炼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9号

时间: 2025-05-14 14: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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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炼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略钢公司字[2025]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汉中市略阳县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炼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炼钢产能置换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2座60t转炉、建设一座100t转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现有厂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转炉系统各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全厂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陕环函[2019]301号)规定的改造任务,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并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要求。

(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和回用措施,确保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含铊废水外排。

(八)在投产前完成现有转炉拆除工作,将拆除工程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及略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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