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营盘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29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榆林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营盘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榆供电函〔2025〕29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营盘山330kV变电站(半户内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台360MVA主变,330kV本期架空出线3回,110kV本期架空出线16回;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40MVar低压电容器和1组20MVar低压电抗器;新建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100m3。(二)夏州75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330kV配电装置区原预留场地扩建1回330kV AIS出线间隔。本工程静态投资37120万元,工程环保投资约1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该工程新建营盘山330kV变电站涉及榆林市靖边县国家二级公益林,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施工造成的林木砍伐进行补偿和“占补平衡”。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八)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定边分局、靖边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