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安隆基澄城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23号
渭南沐光澄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西安隆基澄城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渭南沐光澄隆字〔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黄龙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回架空送出线路约11.165km,线路起点为皇赵110kV光伏升压站,终点为330kV黄龙汇集站,其中澄城县境内路径长度3.16km,黄龙县境内路径长度8.005km,本次建设仅涉及线路工程;新建塔基32个,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7基,单回路耐张塔14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项目总投资为2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1.23%。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输电线路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四)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五)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六)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澄城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黄龙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