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国重煤化工示范基地有限公司高端化工技术孵化基地(第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榆林国重煤化工示范基地有限公司
高端化工技术孵化基地(第一阶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7号

时间: 2025-04-02 09:29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榆林国重煤化工示范基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榆林国重煤化工示范基地有限公司高端化工技术孵化基地(第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的请示》(国重示范基地呈〔2024〕1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2025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端化工技术孵化基地(第一阶段)项目位于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北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主装置区北侧空地,占地面积约4.3公顷。本次中试项目“高温费托合成Ⅱ代技术试验验证”依托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已建10万吨高温费托合成工业示范装置,所需主要原料以及公辅工程、生产管理和行政生活设施等均依托陕西未来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煤液化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温费托合成Ⅱ代技术试验验证(对现有10万吨高温费托合成装置换热网络的优化改造,并开展高温费托合成II代技术工业化应用验证系列工作,时间10个月),新建产物预处理及1-己烯分离提纯3.0万吨/年(时间6个月)、高碳酯1500吨/年(时间2个月)、PAO 300吨/年(时间6个月)、醛酮分离1.3万吨/年(时间6个月)、尾气MDEA脱碳4000Nm3/h等5套中试装置以及配套的循环水场、装置配电室、初期雨水池、罐区和装卸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7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0.2万元,占总投资的1.5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物预处理装置的稳定塔顶干气和真空系统放空气,经闪蒸回收后去100万吨煤液化项目燃料气管网利用。高碳酯中试装置真空泵排放尾气经碱液洗涤脱除酸性介质后,送100万吨煤液化项目RTO焚烧炉燃烧处理后排放。PAO装置设备放空管线放空气送100万吨煤液化项目RTO焚烧炉燃烧处理后排放(事故状态时去火炬系统),高压分离器尾气去100万吨煤液化项目燃料气管网利用。醛酮分离装置塔顶回流罐放空气,送100万吨煤液化项目RTO焚烧炉燃烧处理后排放(事故状态时去火炬系统)。尾气脱碳装置净化尾气去100万吨煤液化项目燃料气管网利用,再生塔酸性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碳合成轻质烃装置固定床反应器尾气,送100万吨煤液化项目RTO焚烧炉燃烧(事故状态时去火炬系统)后排放。

储罐区和装卸区各新建1套油气回收系统,有机废气经“冷凝+吸附”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基础上,还应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均依托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煤液化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包括含烃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干燥剂、废分子筛,以及渣油、滤饼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中试计划。项目投运前和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试结束后设备进行拆除或开展后续试验计划,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横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