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伴生气综合利用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伴生气综合利用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采油九厂函字〔2024〕154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为优化该厂已建的集气、供气管网并新建部分供气管线将伴生气输送至下游伴生气处理站,工程内容涉及延安市吴起县和榆林市定边县。其中:吴起区域建设10座站点干气供气工程;薛四转、吴三联站内建设配气阀组各1套,智能旋进式流量计14台和无外接动力采油井伴生气回收装置4套;新建4条供气管线,更换1条供气管线,长度为10.9km。定边区域在刘5增压站新建油气混输泵装置1台,智能旋进式流量计8台和无外接动力采油井伴生气回收装置30套;新建1条集气管线,长度为2.23km。工程总投资482万元,环保投资约5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93%。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管线穿越道路采用大开挖穿越方式,跨越冲沟依托现有桁架进行跨越。管线敷设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管线穿越工程临时占用国家公益林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运行期应加强沙化土地管理抚育,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建设利用空地进行绿化。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用于管道临时占地绿化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用于附近井场和站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油井伴生气回收装置、站场配气阀组及油气混输泵装置均应为密闭设备,产生的伴生气依托现有密闭集气管线输送至刘坪轻烃厂进行处理,不外排。干气密闭输送至各站场,用于加热炉燃料,不外排。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排放控制要求,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属地管控要求,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过程及施工期运输管理,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居民,要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机油及清管废渣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吴起分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定边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