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Q115金矿脉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Q115金矿脉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3号

时间: 2025-04-02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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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受理<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115金矿脉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潼金矿字〔2024〕36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2025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镇,现有采矿证规模1.5万吨/年,矿区面积 0.48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70-70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西侧的Ⅰ号矿体和东侧的Ⅱ号矿体,均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运输系统。现有工程共有4个工业场地(火鸡岔坑口工业场地(标高770米)、818一坑口工业场地(标高818米)、Q115坑口工业场地(标高1040米)和五公里坑口工业场地(标高1107米)),2个风井场地(818二坑(标高870米)和杨树沟二坑(标高1135米))和1座炸药库。4个采矿工业场地均设有主平硐口、矿(废)石周转场、矿坑废水沉淀池等,配套生活办公区、材料库、机修间、危废贮存库、生活污水收集池和旱厕等。

项目拟进一步改扩建,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和开采方式均不发生变化,开采规模扩增至3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为7.5年;采矿方法变为“削壁充填法”;采用“平硐+盲斜井(深部斜坡道)联合开拓”的开拓运输方案;开采对象变为K1矿体,该矿体范围包含Ⅰ号矿体和Ⅱ号矿体。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064.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万元,占总投资的2.8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项目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后,改扩建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废水包括矿井涌水和井下生产废水,回用于采矿生产工艺,剩余部分废水自流进入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分矿选厂作为选矿用水,确保废水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确保75%的采矿废石不出井直接充填已有采空区,剩余废石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废石在周转场外堆放,废石综合利用不畅时,企业应立即停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轮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四)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潼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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