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省肿瘤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省肿瘤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5〕12号

时间: 2025-03-21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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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肿院字〔2025〕2号)收悉。你院拟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终止使用Ⅳ类放射源,且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25年1月21日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则同意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省肿瘤医院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0004352035012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309号

(四)法定代表人:张一力

(五)证件号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何冰

(七)联系电话:029-85276060/***********

(八)传真:029-85253183  

(九)邮编:710061      

(十)许可项目: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放射源(共3枚)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
名称

核素

类别

用途

活动
种类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1

放射治疗中心

Ir-192

Ⅲ类

后装治疗机

使用

3.7E+11*1

--

3

核医学科

Ge-68

Ⅴ类

刻度/校准源

使用

7.4E+7*2

--

(二)使用射线装置(共19台)

序号

活动种类和范围

备注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

活动
种类

装置
数量

数量
单位
(台/套)

1

CT室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2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3

放射科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4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新增

5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6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7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8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9

放射治疗中心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0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11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12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1

--

13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Ⅱ类

使用

2

--

14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5

核医学科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6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7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使用

1

--

18

介入科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使用

1

--

(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场所等级

核素

活动种类

日最大
操作量
(贝可)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
(贝可)

年最大
用量
(贝可)

备注

1

核医学科

丙级

I-125

使用

1.48E+7

1.48E+6

3.7E+9

--

2

I-125(粒子源)

使用

2.59E+10

2.59E+7

2.59E+12

--

3

P-32

使用

1.85E+8

1.85E+7

4.63E+10

--

4

Sr-89

使用

7.4E+8

7.4E+7

1.85E+11

--

5

核医学科

乙级

Ac-225

使用

1.48E+7

1.48E+8

2.22E+9

--

6

F-18

使用

9.25E+9

9.25E+6

2.31E+12

--

7

Ge-68(Ga-68)

使用

3.7E+8

3.7E+6

9.25E+10

--

8

I-131

使用

2.03E+10

2.03E+9

5.09E+12

--

9

Mo-99(Tc-99m)

使用

1.11E+11

1.11E+7

5.5E+11

--

10

Ra-223

使用

1.32E+7

1.32E+8

1.98E+9

--

11

Sm-153

使用

1.19E+9

1.19E+8

3.7E+11

--

12

Tc-99m

使用

4.63E+10

4.63E+7

1.16E+13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080〕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月26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院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向我厅提出注销许可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院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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