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陕气司函字〔2023〕3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7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输气管道起点为铜川市宜君县靖西一、二线哭泉联络站,止于渭南市潼关县的潼关末站。管道整体自西向东途经铜川市的宜君县、印台区和渭南市的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管线全长约220.28km,输气规模为9.6亿标立方米/年。新建哭泉联络站、白水分输站、蒲城分输清管站、大荔分输站和潼关末站等5座工艺站场,共设置线路截断阀室9座,工程管道主要以沟埋敷设为主,采用管沟开挖及定向钻形式穿过沿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工程分两期施工,一期为哭泉联络站至大荔分输站(包含大荔分输站),二期为大荔分输站至潼关末站。工程总投资15214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该工程项目已纳入全省石油天然气“十四五”发展规划。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管道沿线敏感区施工方案,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施工后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征收林地补偿、林木采伐或移植前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白水分输站和大荔分输站生活污水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置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防止油品、污水等泄漏进入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非移动道路工程机械属地管控要求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之百”,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白水分输站、大荔分输站采用燃气或电暖气取暖,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取暖。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尽量将超压放空用于昼间时段,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润滑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及宜君、印台分局和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白水、蒲城、大荔、华阴、潼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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