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 申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

关于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 申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

时间: 2021-08-30 16: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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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请示》(市政环字〔202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重金属排放总量的“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已纳入了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根据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榆阳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园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上限为159公斤/年;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神佳恒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铅酸锂电池回收及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项目重金属铅、砷预测排放总量为83.5公斤/年。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省首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项目,可弥补我省在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再生利用(处置)能力上的空白,对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转移过程的风险防控有积极作用。

经研究,省厅决定从商洛市商洛炼锌厂的减排工程削减量(300公斤)中调剂该项目环评所需重金属排放量83.5公斤/年

进行“等量替换”。请榆林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相应调整重金属减排台帐记录,榆林市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境监管,确保项目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联系人及电话:固体处  朱江鹏  029-63916243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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