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 宣传报道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陕环宣教函〔2021〕3号),省厅对第一季度各市(区)在媒体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报道情况进行了调度统计,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市(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宣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十四五”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各市(区)生态环境宣传报道情况
统计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2021年第一季度各市(区)生态环境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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