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4-13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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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开启新征程、迈好第一步,落实“五个精准”,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21年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重点领域及流域,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查找一批问题,补齐一些短板”的要求,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流域涉水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汉丹江、嘉陵江及黄河流域干流和支流沿线为重点区域,围绕医药、涉重金属采选、有色冶炼、电力、煤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偷排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

检查内容:1.环保相关手续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2.检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3.检查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4.检查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是否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洪涵洞偷排废水;5.检查运污车辆轨迹信息、运输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倾(偷)倒环境违法问题。

  (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整治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排查,防止问题的反弹回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检查内容:1.检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新建工业企业或生活排污口;2.检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3.检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4.检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新建旅游餐饮、畜禽养殖等污染水源的活动;5.检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农业种植和经济林;6.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其他问题;7.对照2020年全省划定的197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42个县级以下地表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情况的问题,检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是否清理整改。

三、工作方式

此次检查时间4月至5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以全面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多层次的方式进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再部署、再检查、再推进对辖区内重点流域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及乡镇镇级饮用水源地进行县级全面排查、市级复查。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防止环境问题反弹,解决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突出问题。5月份省厅将适时组织抽查,省厅抽查分组及时间安排不再另行通知,直接与各市(区)联络员对接,请各市安排监测人员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责任,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避免出现省级抽查通报问题一堆,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盯汉丹江、嘉陵江及黄河流域干流和支流沿线为重点区域水质污染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被通报的问题、群众投诉的问题、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转办的超标电子督办、违法偷排企业等作为重中之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督促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

(三)铁腕执法,严查违法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超标排污、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整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属地政府。

(四)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信息。各市(区)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报送,请于4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附件1),并于4月30日前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3)


 

附件:陕环办函〔2021〕107号附件(1、2、3).xls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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