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
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执法〔2021〕20号)
陕环办函〔2021〕26号附件.pdf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